一,硕士生导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3,应为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以上者.
4,近五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同一研究方向的五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做出几项有实用价值,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5,目前正承担有较高层次的科研课题,为课题主要负责人,有足够的科研经费.
6,能承担一门以上的本学科专业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7,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条件审核,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每年4月底前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在硕士生导师上岗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正常职责,经查明不称职者,由院学位评分委员会裁决,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取消的决定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中国海洋大学
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2002年9月)
第一条 教书育人是党和国家赋予每个研究生导师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级各类在册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在教学,科研,指导论文等培养工作中,应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努力做到下列各项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结合研究生的业务培养,经常与研究生谈心,了解其思想状况,从思想政治,品德修养,科学道德,业余生活,就业选择等方面主动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有意识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献身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协同各级组织妥善解决;
(四)认真负责地执行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内容新颖,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态势和最新成果,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先进.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大胆探索,积极进行研究生教学改革,努力培养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五)精心组织和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学位论文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知识创新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较大的理论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六)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研究生的劳动成果的认定与冠名等),制止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对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积极合理的改进意见.
第四条 学校将依据有关条件和标准,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