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8,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提请主管校长审批.
9,确认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10,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违纪处理工作.
11,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订研究生年度毕业计划,做好研究生的毕业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和培养留学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生的留学工作.
13,提请学校为培养研究生创造应有的条件.
14,组织制订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研究生工作规律的研究,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15,做好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分配工作,监督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6,统一管理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包括对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并负责研究生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17,统计有关研究生管理方面数据报表,做好研究生教育的归档工作.
18,组织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招收研究生的单位应由一名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项.
2,组织制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审核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审查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以及学位授予名单,并分别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聘请校内外,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5,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和决定.
6,配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有关条件(如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费.
7,审批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论文题目.
8,做好中期筛选的组织工作,提出对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奖惩和毕业分配的意见.
9,组织论文答辩.
10,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11,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配合党总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对导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和培养工作,决定在院(系)设研究生秘书(兼职或专职),研究生秘书在各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院(系)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院(系)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及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老生报到手续.
2,配合院(系)领导组织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科课程教学大纲和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在研究生导师,院(系)及研究生教育中心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3,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命题,复试,导师遴选等.
4,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和综合学科考试工作.
5,督促,检查论文选题,论文计划,论文进度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的进行,做好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管理,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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