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
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的补充力量.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原《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的通知》,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各院(系)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将研究生"三助"工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作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各院(系)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实践形式,内容,定期组织"博士团"等科技服务活动.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院(系)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
第十五条 坚持研究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究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坚持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评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中.考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评优一起进行.
第十七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制度,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列专项预算作为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以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工作.各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在各院(系)研究生业务费中专项列支5%.
第十九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部门要管,其他部门也要管,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整个培养过程.
社科部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院(系)党总支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作
工会和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要生动活泼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全校各行政业务部门,要本着"德育首位"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结合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造条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研究生教育中心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独立行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学和行政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德育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的决定.
2,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3,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4,组织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组织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5,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各级学位申请材料,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学位证书;核发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习证明.
6,协助校长审批各学科(专业)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材建设,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中期筛选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