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党建基本标准试行
、规范化、制度化。党组织要建立以下基本制度:
1、党组织工作、党员(分类)目标管理制度,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
2、“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1次。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次。
5、请示汇报制度,党员、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逐级向党组织报告。
6、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1次,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调研论文。
7、党风廉政制度,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指导,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强化管理和监督,树立优良的党风。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
8、其他如党员联系群众、民主座谈会等制度。
党组织要建立必要的簿册: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会议(活动)记录簿、党员活动考勤簿、党员实绩记载簿、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光荣簿等。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基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中小学校(含中专校、职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党委可根据本基本标准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基本标准如遇与上级党组织新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基本标准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学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