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受限期整改处置的党员,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被认为不合格党员的,党组织应当予以劝退或除名。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加强对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内统计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筑成才平台,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激励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鼓励他们自我提高、自我成长和充分发展。
(六)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群众监督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在工作第一线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1、发展党员要制定规划,年度发展工作要有计划,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建立健全党员联系青年教师制度,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引导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努力建设一支人数较多、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应建立业余党校,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组织、培训内容和经费三落实。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学校行政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并借助社区、共建单位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牵头、各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现状,作出工作部署。
3、各群众组织、职能部门要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任务,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起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要主动争取社区、共建单位的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引导他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组织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确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2、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方针政策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3、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严守法纪的自觉性。
4、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邪教,做到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5、进行形势政策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时代精神。
6、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重视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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