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领导关工委。
三、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委、总支)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委、总支)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党委、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与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学校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兼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用相当的精力和时间开展党务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作好工作。
四、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干部工作
(一)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1、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的程序任命或聘任。
2、中层干部的任用一般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3、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本单位应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或文书档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
1、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是:
⑴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⑵有强烈的革命事业性和政治责任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时俱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⑷模范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⑸善于团结同志,协调关系,凝聚人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⑹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注重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出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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