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在“*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管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音乐、美术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教育部确定的3l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高职专科批。院校自主选拔、文体特长生、定向就业、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班、民族班等类型的招生与该校其它同科类计划同批录取,各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该校同批次录取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第三十三条 外省高等学校(除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中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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