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简称军检)初检合格的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 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志愿6月29至7月2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8月1日至4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第一次7月30日、第二次8月三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5曰、第二次8月20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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