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第九条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09]l号)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一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风景园林)、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二00九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各类考试(含普通高考、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各科答卷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
三、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生应在参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09年在湘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高考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下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层次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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