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科学的少年儿童。(2)培养善于与他人合作,会关心人,有爱心,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的学生。(3)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不盲从,会学习有特长的学生。(4)培养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有竞争意识有健康体魄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
第七条凡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取得沙塘小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证,注销学籍。
第八条学生的享有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使用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2、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教学活动中保证学生人身安全。3、对品学兼优,竞赛成绩优秀,爱护公物典型,为学校、班级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4、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学校制度或社会公德。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依据编制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公开条件,全员参与,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校长聘任。聘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权利:1、教职工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与开展教学改革。3、指导管理学生学习、生活、评定学生品行与学业成绩。4、按时获得工资,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5、教师可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意见,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对取得重大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教师学校可给予奖励。7、学校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2、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要进行思想、文化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搞好学业,制止有害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校师生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战斗堡垒和保证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置校长领导下的教导处(含科研室)、总务处等管理机构。设置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党群机构组织的监督和保证系统。设置在校长主持下的行政办公会、班主任会、家长委员会、教育科研会等工作系统。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副校长主持沙塘小学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决议由副校长负责全面实施。
第十八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要自觉维护集体决议,抓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章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管理机构产生和职权
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经教育局党委考核研究后,由教育局党委任免。学校校长,经教育局党委考核研究后,由教育局党委、教育局任免。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党支部推荐或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