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整治学校危房管理制度
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并对应急预案审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取缔等处罚;造成重、特大火灾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是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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