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发布,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给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治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
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给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把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给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给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给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给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给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真实反映价格问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价委会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