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治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治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给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委员会的通知》(××〔2004〕144号)及《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办法》(××〔2004〕1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给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给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治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治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治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治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给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给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非凡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给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给商准入制。供给商把供给××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给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给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给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治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治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给价格治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给的物资,包括代理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给。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猜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给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给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