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新闻信息治理办法
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欺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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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损害公司系统企业形象的。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凡涉及到省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上网。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为促进省公司新闻网页的建设工作,经新闻中心考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一)新闻采集、报送、治理成绩突出的;
(二)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省公司系统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关注的;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评价较好的;
(四)对公司新闻网页建设与治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纳的。
第十八条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1)新闻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新闻报送不及时或很少报送,经多次提醒仍无改进的;
(2)不按要求报送新闻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产生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对违反信息安全要求并造成后果的,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公司新闻中心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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