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资金监督治理办法
治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责任心不强,在日常的货币资金治理中,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对有意违反资金治理规定,严重危害全行业资金治理秩序或给本单位、其他内部成员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十七条对监督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的,发现一次,扣发主要责任人一个月奖金;发现两次,扣发主要责任人一个季度奖金;发现三次,主要责任人待岗,领取待岗工资。因玩忽职守、治理不力导致全行业资金治理秩序混乱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烟草公司资金治理中心负责解释,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对各内部成员单位的资金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经济运行质量考核体系中。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百度搜索:烟草公司资金监督治理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