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治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治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治理。
3、治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
序号
会议名称
主题/特点
类别
主持人
参加人
1
例会(含早会)
固定时间、固定汇报程序,尽量解决即席提出的问题。
公司例会
主办中心/部门负责人
部门/中心或公司全体人员
2
动员会
发言固定、没有讨论程序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主办中心/部门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3
研讨会
对某一课题或问题切磋、探讨,不一定有结果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中心/部门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4
鉴定/评审会
对某事物的价值、性能,质量鉴别,必须有结论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集团总经理或其指定
会议提拟人提拟
5
专题会
为某一专题而开,必须有结论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提拟人指定
会议提拟人提拟
6
评选会
一般在年底或某一重大活动结束后召开
公司例会
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会议提拟人提拟
7
总结会
总结前一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公司例会
中心/部门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8
汇报会
下级向上级或有关人员汇报工作情况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会议提拟人指定
会议提拟人提拟
9
调度会
任务安排,人员派遣,设备物资情况的调动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
会议提拟人提拟
会议提拟人提拟
10
部门例会
各中心/部门固定汇报程序
部门会议
中心/部门负责人
自定
5、治理内容:
5.1会议提拟与审批。
5.1.1公司月度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5.1.2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例会由集团总经理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拟、集团总经理批准。
5.1.3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其中,中心/部门会议属非例会性质且需另行核给专项费用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属例会性质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拟方案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会议计划与统筹。
5.2.1每月28日前,总经办应与各部门协调确定下月计划召开的临时行政会议,统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汇同公司月例会编制《月度
会议计划》,于月底前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
5.2.2凡总经办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非凡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2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报请总经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5.2.3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