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进步治理办法
的完成情况,把握项目的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科技治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督促编写成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工作。每年至少要向集团公司申请评议(或验收)20项以上技术成果,年终考核时,每少一项,对科技治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每季度对各种成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通报一次。在百度搜索:公司科技进步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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