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直属公司治理办法
对公司、企业的固定资产治理要严格按国家及局有关资产治理制度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利用闲置资产,盘活固定资产。及时报送有关资产报表。
八、设备的更新改造原则上公司、企业自行解决,对于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报局审批核定后方可执行。对于更新改造设备、转让、变卖、抵账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做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人事、劳动治理
一、公司、企业负责人凡离岗(含出差,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天以上的,需向局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
二、公司、企业聘用部门主管以上的工作人员,需向局经营治理处备案。
三、公司、企业聘用财务主管人员,需向局经营治理处备案。
第四条考核办法
根据局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局经营治理处负责解释。在百度搜索:##省地勘局直属公司治理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