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给予42天产假。5、探亲假:职工父母、配偶不在郑州者可享有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6、公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豫文(91)99号]八、凡在休产假、节育、探亲、病假等请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均包括在内,不再补假。若假期在5天(含5天)内的,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加假。九、请假人必须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按照原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如遇非凡情况,必须在假满前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十、职工经过批准休婚、丧、节育假期者,基本工资、福利、补助照发;休探亲假、事假10天(含1
0天)、病假2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福利照发。长期休病假者,按照本处另行规定执行。十一、职工既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每半天罚款50元;仅口头请假,但未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对违反规定的科员和所在科(室、所)长各罚款20元,并应及时补办手续。十二、请假条由办公室保管登记,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考勤治理制度
一、职工考勤分为满勤与缺勤,缺勤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含婚、丧、产、节育、探亲、因事等假)等项目。缺勤以天为计算单位,两个半天为一天。二、以科、室、所为单位,每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设立一名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的考勤员,亦可由本部门负责人兼任。三、考勤员做好天天考勤记录和每月考勤统计,月底向本部门人员公布,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周日可以顺延)报处办公室。四、职工经领导批准,长期外借10天(含)以上或从事公务活动(市内2天、外省、地、市1天以上)的人员,须报处办公室备案;本处科、室、所之间临时借用人员5天(含)以上者,由办公室办理手续以书面通知为准。五、凡迟到、早退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六、节假日加班时,各科室应将人名单及加班情况统计并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后需调休的,应将调休日期提前告知征稽处考勤员,否则按旷工论处。六、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位职工都要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主动配合考勤员工作。七、考勤报表是办公室汇总人员出勤及财务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不得漏保、误报、迟报。八、办公室负责全处职工考勤的治理监督工作。要及时汇总考勤报表;定期、不定期对全处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处理职工个人家庭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创造文明、和谐社会,增强全处职工凝聚力,营造竞争创业的良好氛围,我处将职工家庭的婚嫁、丧葬、生育、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特制定《处理职工个人家庭问题的若干规定》。一、本处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要求全体职工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家庭问题,以解后顾之忧,为完成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二、本处提倡职工“忠孝两全”的做人理念,即作为公民忠于祖国、对家庭负责。要求所属职工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夫妇互敬、家庭和睦、与人为善。三、本处对于职工家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领导将区别不同情况,以不同的方式给予关心。有下列情况者,处领导要前往参加或探望:1、职工发生重大疾病;补助500元;2、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病故;救济1000元;3、职工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病故;救济500元;4、如遇职工家庭其它非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