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福利,法规办理税务登记,按期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经营期限满10年即行解散,并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如需延长,则在经营期限届满75日作出决议报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布解散:(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二)投资者不履行本章程的规定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三)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改善的可能;(五)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决定终止;(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力需要解散的;(七)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撤消责任责令关闭;(八)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一)至第(六)项规定解散的,须在15日内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全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照前条第(七)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照前条第(八)项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第三十七条公司公布解散时,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进入清算阶段,具体清算要求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因国家规定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时,应遵循下列程序修改章程:(一)全体股东对章程修改内容进行充分讨论;(二)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新章程须在股东会上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四)新章程须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审查同意方能生效。第八章其他规定事项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则按国家规定办理。股东:***(签字):股东:***(签字)股东签名、盖章:0000年00月00日《有限公司章程》,欢迎阅读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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