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体股东签名,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因投资人数少,所以不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推选产生,其职权是:(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佣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其中第(五)、第(六)项的方案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担任。公司经理职权按照“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及具体规章。(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七)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执行董事召开的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设1名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五)监事列席公司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公司经营、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经营需要设置。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专职会计1名,专职出纳1名,公司的财会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财务规定,结合有关政策予以制定,并报***区税务机关备案。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每月按期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供股东查阅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另外再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