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公司投资者一致同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的住所是:**路000号000号第三条本公司经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设备,**设备,**设备,**设备,**设备,**音设备及配件,**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生产自营进出口兼营:自营电子产品的租赁、服务、维修固定资产租赁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第六条本公司营业期限定为10年。第七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八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股东姓名、住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纳出资期限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姓名:***地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90姓名:***住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上述股东的出资额须在注册前足额认缴。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将就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签发《出资证实书》。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同等条件下,对方股东的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三)参加股东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有表决权。(四)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续。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以下列义务:(一)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应向已足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注册登记以后,不得抽回资金。(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方股东同意。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七条公司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全体股东参加,讨论决定公司一切重大问题。第十八条每次股东会会议须作具体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