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户储存。激励基金的存款银行限于与公司有固定信贷关系的银行。
第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对激励基金的运用和日常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激励基金的治理与权限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为激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激励基金治理办法》;
(二)听取董事会关于《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报告,如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则对《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进行审议;
(三)审议《激励基金治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四)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基金的最高治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讨论通过《年度激励基金运用方案》;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作为激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三)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激励基金的运用和日常治理进行监督;
(五)监事会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监督权。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定《年度激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年度激励基金运用方案》后,根据激励对象的指示指令激励基金保管小组将激励基金用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或者将超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或激励对象离职后已提取并明确到个人的激励基金发放至激励对象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与激励基金治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资本运营部和公司财务部联合设立激励基金保管小组作为激励基金的日常治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激励基金的日常治理和运作;
(二)接受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令,按照激励对象的指示将激励基金用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或者将超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或激励对象离职后已提取并明确到个人的激励基金发放至激励对象指定的账户;
(三)负责对明确到个人的激励基金的发放、治理实行独立核算,并且定期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四)其他与激励基金治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时,需列有下列相关条款:
(一)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利润净增加额两个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提取激励基金的比例与总额;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的情况的说明;
(四)本次激励基金计提对公司计提当年公司损益的影响;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年度激励基金运用方案》时,需列有下列相关条款:
(一)激励基金的治理情况及总体运用情况说明;
(二)被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单个被激励对象历次运用激励基金的情况;
(四)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激励基金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激励基金治理办法》的实施:
(一)因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