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等现象者加0.5分/月加0.5分/月
9出租屋办证率达98,外来人办暂时证达95以上,常住户办住户证(临时住户证)率达100以上加0.5分/月加0.5分/月
五、奖罚标准(扣分为负分,加分为正分)
1、月考评总计为-3分以上的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3(含-3分)至-5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95;-5.5分至-7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5分至-10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10.5分以下为差,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
2、试用期内未扣过分,且考试考核(注:试用期过公司将对其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花园内熟悉情况考试)及格后方算试用合格。
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一时工作表现好坏,决定给予辞退;
(1)连续两月扣分在5分以上者,(2)半年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者
(2)一年扣分累各达20分以上者,(4)当事人连续犯同样问题三次以上
4、月内考评总计为2~+4分的,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110%;总计为+4.5以上的可领取效益工资的120.
5、年内受过两次警告、通报批评扣3分/两次。
6、年终根据年考评总分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决定给予适当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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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物业治理处年度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物业公司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商讨,确定物业治理处年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物业治理处签署确认。
一、责任目标(详见附表):
二、为保证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物业治理处经理的权力如下;
1、人事治理权
(1)对治理处班组长(含)以下各级员工的组阁权、奖罚权、任免权、解聘权;
(2)对物业治理处部门主管/副主管、财务人员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3)编制范围内员工的招聘录用决定权;
(4)薪资标准范围内的调薪建议权。
2、财务治理权
遵照相关标准作业规程。
3、治理决策权
(1)主持治理处的日常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物业治理有限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治理制度。
(3)主持召开物业治理处的各类工作会议。
(4)审核治理处各类经济合同。
4、申请支持权
(1)依据物业治理处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治理资金和其
他资金支持。
(2)申请修改物业治理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3)申请业务支持。
三、责任人的义务
1、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
2、向公司做工作汇报,
3、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4、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控、考评、检查。
5、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6、保证治理处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7、保证治理处的操作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8、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9、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0、为公司培养人才。
四、公司(总经理)的权力
1、有对治理处的运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力。
2、有对目标责任人及以下各级员工的任免权、解聘权、调配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治理处财务运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权、奖罚权。
6、专项事件的调查权。
五、公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