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治理办法
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由设备治理部报告中心领导,视情节对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联网各部室、分公司网络治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设备治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以上
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20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考核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未达到更换使用年限,而发生故障,进行过主要部件修理的,按修理价值30考核该计算机使用单位,按15考核该计算机的责任人。
计算机日常维护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湖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计算机有效利用率,规范计算机使用,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制定《计算机日常维护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湖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
第二条日常维护意为每日的计算机规范使用及保养,湖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计算机根据使用者责任到人,日常维护由责任人完成。
硬件
第三条凡在使用中的计算机,均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按照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无非凡情况不答应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或切断供电。
第五条不答应擅自打开机箱,更换计算机任何部件,若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治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或请其他人修理。
第六条责任应保持计算机环境(办公室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方可关闭计算机,确定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软件
第七条每日开机前检查计算机有无异常,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
第八条不答应在计算机上安装非办公软件,影响计算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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