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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治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治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治理、中层以上治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治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
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非凡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