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投资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门审批。
1.产(股)权转让;
2.资产损失核销;
3.银行贷款。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向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机关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应按月、季、年度编报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首次确定和更换须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条 公司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年度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审核或复查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并将审核或复查的应调整财会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债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应自求平衡,自我消化债务。要按照《关于印发富阳市乡镇“消赤消债”三年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富政办〔二零零八〕77号)要求,在2011年前化解所有债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再举新债。确需发生新债的,实行项目报告制和金额审批制。对新增债务5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财政局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财务处理事项,可比照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之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富阳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富政办〔2003〕15号)同时废止。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