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绝对控股。相对控制、或由台方为主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各企业 (泛指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有关责任人员核准后,由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的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及审查合格后,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员工登记表》(见附表一),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当缩短其试用时间;优秀人才特聘者,可免去试用期,直接任用。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五日者,不给薪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证:
??? ??? 1.?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 ??? 2.? 近期医院健康检查表(原件);
??? ??? 3.? 本人学历证和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 ??? 4. 《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或《聘用手册》或《退休证》(其中一件);
??? ??? 5.? 外地户籍人员还应具备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 (外出务工证9或允许外出工作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存放单位的证明材料);
??? ??? 6.? 半身免冠照片五张;
??? ??? 7.? 试用同意书;
??? ??? 8.? 人事资料卡;
??? ??? 9.?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 吸食毒品者;
4.?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或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都应与用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聘任合约书》(见附件一、二、三),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正式录用的职工必须承诺:不论是什么缘由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和聘任关系后,不得从事与本集团有竞争的相同行业的工作,否则视为对本集团不忠诚,一概不予录用。
第三章? 工作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 ??1.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事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 ??2. 必须了解企业的宗旨、风格、精神,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 ??3. 每个员工必须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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