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光亮,如发现车况有问题应及时回报总办并速修复。若强行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 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发生事故或碰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 每辆公务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均需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如附件四),每月汇总送总办,由主管行政副总审批。
5. 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若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有关公务车辆的停放与驾驶员休息的规定如下:
1. 公务车辆进入公司,下客(货)完成时,应立即停放在专属车位上,严禁任意停放。
2. 驾驶员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及时保养或清洁车辆或在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严禁串岗或外出。
3. 驾驶员是以服务客户与公司领导为原则,因此其上下班时间应以任务完成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有关公务车辆交接的规定如下:
1. 驾驶员平时应保管好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年检证、车辆维修手册等证件。
2. 驾驶员因故离职或调换行驶车辆,应将所有的证件如数清点无误移交给新的驾驶员,若有遗失或破损的情形,公司有权追诉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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