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谓重大事项系指:
1. 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2. 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
3. 涉及大额(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对外礼仪行为;
4.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地出差达两天(含)以上或请假两天(含)以上;
5. 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诉讼、人员工伤、经济损失等;
6. 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对内新产品开发和较大新工艺设计改革事项;
7. 与合作方或合资方有意见矛盾;
8. 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事项。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口头汇报,事后将详细处理情况用文字报告形式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或请假应填写《员工因公出差(郊县、外省市)审核表》 (见本《须知》p144表二),并于前两天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关于办公用品.低耗品领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关于办公用品开支原则按集团《关于费用开支的规定》第三章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职工进出公司涉及领或交还办公用品的,需凭人才资源部调令到总务处办理有关的必要手续。
第六章 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务车辆是为服务客户、公司领导和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务车辆的管理甚为重要。使用公务车辆必须依照规定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无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公务车辆申请使用规定如下:
1. 除交通车早晚各开一班外,其余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经总办秘书处排定后才能用车。
2. (车辆使用申请表》应于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送达总办秘书处,以利安排及协调公务车辆。
3. 有关安排的顺序以客户使用为先、总公司领导其次、其他子公司领导再其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一般管理人员,在无特急事宜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在本市区内的,不派专车。
第二十九条 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记录规定如下:
1. 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需填写(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二)。
2. 《行车记录表》由司机填写,使用者签认,每月汇总呈送总办,以利统计分析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向各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3. 集团内实行有价有偿使用车辆结算制。有关收费标准请参照《公务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表》 (见附件三)。
第三十条 有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与违章事项规定如下:
1. 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使用者负有监督的责任,严禁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
2. 遇有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回报总办,并依照法规处理,切勿私下解决。
3. 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此而使公务车辆安排产生困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
4. 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驾驶员经裁定无违章行为,其任何损失均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有关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如下:
1. 保养均需在一定里程数内进行,严禁超过规定里程数而未做保养工作。
2. 驾驶员每日早晨发车前应检查车况,并随时保持车内与车身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