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收据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条 对双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所涉单位在文书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于份,分别发送与处理该纠纷及履行协议有关的单位执行,对其执行的相关事宜由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场管理部汇报;
第五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集团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前,集团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和解协议书并按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集团对经济合同实行分级管理、专业归口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基础管理等制度。
第五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
2. 负责审查本单位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报请集团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公证的经济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 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经济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纠纷,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解决,
6. 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秘书负责搞好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经济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如下: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经济合同,既不违章越权,也不消极推诿;
2. 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经济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负责妥善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5. 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腥行的经济合同的一切资料;经济合同签订或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发给法人委托代理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集团章程、规章制度,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热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以集团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经济法律培训,有一定法律基础,熟悉《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并有一定实际运用能力。
第五十八条 集团根据各部门、所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设置,具体人选由单位拟定,经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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