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条线部门具体实施,提供考核结果。年度工作进程指标设置2项,其中交叉销售机制建设与实际成效-2分,其他的共-3分,总计-5分,采用负向计分方式。具体指标和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七条,员工学习与成长指标-5分
按员工年度40小时培训计划完成,及各类应知应会考试结果评定,考试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内控合规、文明优质服务两项最高扣10分,详见附表。
第九条,对各机构的考核,采取非现场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财务指标、公司业务指标、个金业务指标根据各机构实际进行非现场考核计分,每月兑现一次,每季考核一次;每季末对机构排名末三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诫勉谈话的,进入问责程序,由市分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作进程、员工学习与成长指标进行现场考核方式计分,每年考核一次,一般以市分行各条线部门的评价结果为主。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设置及权重分配由市分行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初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分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将按季度对各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点评和指导。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各机构经营管理绩效总得分为各项绩效指标得分之和,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其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名次。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作为各机构每次综合绩效考核、兑现的主要依据。
作为各机构年度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
作为各机构班子成员培养、提拔、调整、淘汰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各机构对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分行各条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各条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分行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作出维持原考核结果或重新确定考核结果的决定,并反馈市分行绩效考核小组更改。
第十六条,各机构应对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全面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财会部、监察内控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条线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条线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同时应指定本部门兼职绩效考核员,各兼职绩效考核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及时、全面、真实地搜集、整理、汇总、上报本条线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并负责对相关数据的解释与核实,对因工作不力给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考核不影响、也不替代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总行、省市分行开展的其他涉及到机构管理人员的各类必要有考察、调查、核查、监察等工作。上述工作应有机衔接、合理安排、避免重复。
第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将及时对指标体系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每季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财会部、监察内控部、工会等条线部门组织基础数据,汇总得分后,报送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市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数据的综合及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某股份有限公司辖属机构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