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9、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10、本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如发现有上属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
1、岗位额定工资。
2、绩效工资。
3、提成工资。
4、奖金。
5、员工的岗位额定工资含自缴部分社会保险、市内交通补贴、代扣所得税税金、
通讯费补贴、医疗补贴等。
6、本公司员工的岗位额定工资标准根据各部门情况另文专门发布。
第三条 工资结算
1、额定工资工资结算时限:每月1日-月没日
2、额定工资结算办法:初始报到上班至月末不足10天的 隔月结算;超过10天
的在次月结算。
第四条 前条工资结算办法所述无特殊岗位、职务、等级之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工资每月8日发放。
2、服务满六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3、服务未满六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4、绩效工资、提成工资与额定工资同时结算和发放。
5、无绩效工资、提成工资的工种和部门的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另行规定。
6、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六条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日工资的计算为额定工资/21.5天 。
第七条 公司员工自转正后隔月开始享受社会保险。
第八条 初任人员的始薪、其他人员的升薪或减薪均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条 调 迁
1、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管理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
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
代理。
4、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条 出 差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条 给 假
1、下列日期为法定例假日:
① 元旦 ; ② 春节 ;③清明节;④端午节;⑤国际劳动节 ;⑥中秋节;⑦国庆节;⑧每周六、日。
2.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
之规定办理。
第四条 请 假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年累计不得超
过三十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4、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
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5、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
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