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盛大通信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成都盛大通信公司
组织章程规定制定,以达到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公司员工除另有人事管理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招聘、派任,均应依照以下条件执行:
1、 学识水平
2、 业务能力
3、 专业经验
4、 敬业精神
5、 人品素质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2、部门经理、主任、副主任、主管——通过招聘、选聘或已有员工中提拔,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任免可有试用期也可直接正式聘任。
3、班长、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4、新进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始予任用。 任用可分观察培训期、试用期、正式录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应呈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在其它公司任有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职位尚未撤消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5、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6、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7、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1-3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
间的表现和业绩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
第六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
理核准正式任用。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退、
辞职员工审报表核备。
第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
经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试用员工表或转正员工表);
2、缴验学历证件、身份证、其它执业证;
3、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本条例可就特殊部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规定。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2、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4、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5、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6、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