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限公司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职工互助基金认缴程度,酌情给予补助或取消补助资格。
第十七条 职工因非企业行为本人提出要求辞职或严重违规违纪被企业开除的,原已认缴的职工互助基金不予退还及享受。
第十八条 职工互助基金实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每次补助对象、金额按规定公示,由工会经审委负责审查,每年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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