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长召集,董事如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议以出席董事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4、提出公司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7、审批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8、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9、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书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职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刮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由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据出报
2、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计划外的经费和贷款需投董事会审批;
3、任免公司除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外的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直接任免和调配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分公司经理由××××××××××××储运公司、××××××××××××储运经贸公司、××××××××××*多种经营中心提名,总经理选聘);
4、依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职工进行奖惩;
5、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6、提出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机构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8、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职员因执行职责所支出的正常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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