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选派股东代表5人、××××××××××××储运公司选派2人、××××××××××××××储运经贸公司选派2人、××××××××××多种经营中心选派2人参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得红利;
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让出资;
5、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
1、以其所持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分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占出资总额1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使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
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
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3、4、5项所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二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十五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名、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各一名,职工代表二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八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罢免。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长由临管处的董事任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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