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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党委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工作部负责党委文件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党委文件发文的各个程序,保证党委文件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完成发文、送达、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 党委发文必须严格履行拟稿、审阅、核稿、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等各项程序。对每一环节都要严谨、认真,符合要求。
第四条 党委文件的拟稿要符合公文的行文规范和体例要求,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准确;手写拟稿要书写清晰、工整,用钢笔书写。
第五条 认真履行党委发文的审阅、核稿,签发程序,核实责任人在发文稿纸上的签署。经党委负责人签发后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统一编号、登记。
第六条 定稿后,按照公文行文格式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打印。在正式复印前,对校样至少校对两遍。校对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第七条 按照文件发送范围及时将文件下发、上报。对机密文件和重要文件要进行发文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将文件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存放;定期做好文件分类目录,按时将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
二、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机要工作各项程序的要求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党委工作部机要文书专职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机要文书需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党员干部担任。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认真执行机要文件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书专车取、送。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完成机要文件管理运行过程的每一程序。在文件收文、发文、传阅、收回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使文件在收进、发出、运转、处理的过程中手续齐全,具有完备的记载、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及时将文件交公司有关领导传阅。传文、收发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文件必须归还注销后再做下次传阅;对未按时归还的文件要及时催还;节假日将文件收回机要保险柜内保存。
第十四条 机要文书对收回文件要及时清点、整理、归存;定期进行文件的检查、清理(每周对文件检查一次,每月对文件清理一次)。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监督、检查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遵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按期将上一年度机要文件送交上级单位,保证文件完整无损。
三、党委印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党委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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