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 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 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 印章保管规定
4.4.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 印章销毁
4.5.1 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