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休会。
第
七章 表决及决议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投票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董事应当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董事会就与某董事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董事应该回避,且放弃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若与董事会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大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方案的表决权。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也不具有表决权。董事如果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应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依据本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确定议案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议案表决通过后应形成决议。董事会不得对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要求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经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决议后,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作总结性发言并宣布散会。
第八章 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20年。
第九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上议论以及决议的事项公开在对外披露之前,均属于内幕事项,除了董事、监事外,其他人员均要签署保密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董事和与会人员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董事会的同意,不得泄漏董事会会议内容,决议和议定事项。
第三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 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 发言简明扼要,针对会议议案;
(三)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 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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