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责任管理的一般原则
原则1:有责任真诚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公司董事必须真诚地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前提行事。这表示董事有责任为现时及未来股东的利益行事。董事履行此项责任时,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考虑到有需要在公司成员之间,取得公平结果。
原则2:有责任为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并适当目的使用权力
公司董事行使权力,必须是为(适当目的)。这表示凡行使权力的目的与其获授权的目的不同时,该董事不得为此目的而行使权力。行使董事权力的基本或主要的目的,必须是为公司的利益。如基本动机被发现是出於其他原因(例如给予一名或多名董事利益或为了操控公司),行使权力的后果可被宣告无效。该董事即使真诚行事,亦属违反责任。
原则3:有责任不转授权力(经正式授权者除外),并有责任作出独立判断
除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简称(章程)〕或决议认可,否则公司董事不得转授其权力。公司董事必须对行使权力作出独立判断。
原则4:有责任以应有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公司董事必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一如一名处於该董事位置的合理人士,以可被合理期望具有的知识、技巧及经验般行事。法庭在决定董事有否履行此项责任时,亦会以一名具有该董事所具有的额外知识、技巧及经验的合理人行事时所应有的谨慎、技巧及努力,作出考虑。
原则5:有责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公司董事不得容许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
原则6:有责任不进行有利益关系的交易,但符号法律规定者除外
任何交易如对公司董事有关键性的利益关系,而订立交易的其中一方是或可能是该公司,该董事便须履行某些责任.除非该董事已履行这些责任,否则不得在执行董事职能时,授权、促使或准许公司订立交易。此外,除非董事已遵从法律规定,否则不得与公司订立交易。
法律规定董事须就上述交易,披露其利益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章程可就建议中的交易,订明取得董事或成员批准的程序。董事必须按需要的程度将有关利益披露。在适用的情况下,他必须获得其他董事或成员的批准。
原则7:有责任不利用董事职位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不得利用其董事职位,直接或间接为其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谋取令公司利益受损的利益。
原则8:有责任不将公司的财产或资料作未经授的用途。
公司董事不得使用公司原财产或资料,或藉董事职位而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