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稳定问责制度
第七条 问责程序
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领导或机关科室负责人提出问责,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问责程序参照《****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四条议事程序,认真执行。
第八条 问责处罚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党委常委做出以下处罚:
1、对出现以上八条问责内容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以上八条问责内容之一,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问责有关人员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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