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质量管理制度
4. 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按照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
(五) 质量异常反应(不合格品)控制及处理规定。
1.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按相关权限规定呈核与处理。
2.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 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合格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六) 客户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及办法。
(七)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及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子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补充,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由**集团有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