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第三十五条 奖励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3、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
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
6、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
7、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
第三十六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
1、公司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主要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
2、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3、公司qc成果设优秀奖、先进奖、鼓励奖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奖励*元、*元、*元;
4、公司月度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予100 ~1000元奖励。
5、公司设立效益奖项。对为本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成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所创经济效益必须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明显效益的设计,经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按创效益的1~3%对有关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7、优秀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一半奖励。
8、对公司评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元的科技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
9、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按照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0.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1)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证明为准。
(2)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括集团公司级,受奖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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