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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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 执 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 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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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