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000元,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2000元以内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人事部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正式录用后,按照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司机每年实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在1200-1500元/月之间,初始岗位等级由公司管理人员确定,以后按年度考核的成绩,决定薪资等级的升降。加班以小时计,累计8小时为一天,按公司加班规定计入当月加班费中。因特殊情况,当天工作时间延迟1小时以内的,不计入加班。每月末统计当月加班情况并注明加班乘坐人。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一、二、三、四条款,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款,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款,车辆管理不当,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安全奖金40元,两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100元。因车辆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须对上岗司机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