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中的设备),总工办汇总审核后制定出全司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下发后由总工办监督执行。电焊机、液压机填报《电焊机、液压机鉴定计划表》报物资处,总工办监督执行。当维护检修计划与电焊机、液压机的鉴定计划不能完成或与计划有出入的时候,各处机管员应提前向总工办和物资处提交书面说明并安排新的检修和鉴定日期。
f) 维护检修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记录表》,交总工办存档。其中,国产液压机的记录表原件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复印件交总工办。
g) 总工办对无任何理由而完不成维护检修计划(包括未填报应报的所有报表)的单位,除继续督促其完成外,在其未完成以前,将停止为其添置或更新设备。
h) 总工办按《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列入施工(生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4.4对供货方的评定和建档
a) 总工办对所有供货方建立供货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货方的名称、企业性质、通信方法、联系人、厂址、产品目录、报价单、产品使用意见书、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历年的供货方评审记录、业绩资料等。
b) 总工办对供货方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对供货方进行一次合格评定,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合同关系。评定采用会签方式,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及总工办共同完成。对评定合格的供货方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控制和管理。
4.5采购依据
a) 每年末,基层机管员应根据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来年的工程情况,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机具购置计划,填写《机具购置计划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工办。
b) 总工办汇总各单位的购置计划,经全司平衡后提出公司的购置计划,于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份提交给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即为总工办的采购依据。
c) 在设备采购当中,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d) 对于计划外急需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填写《计划外机具申请购置表》,经公司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财务部、总工办审批后,按照《合同的管理办法》由总工办实施采购。
e) 凡列入公司购置计划内的或是经审批同意计划外购置的设备,各基层单位均不得自行购买,否则总工办将不予办理付款及其它手续,其后果由违规单位自行承担。
f) 特殊及重要机械设备的选型由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审批,一般机械设备的选型由总工办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g) 无论是公司采购还是基层单位自行采购,其供货单位均必须是经过总工办评审通过的合格供货方;对于未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录》,但又必须对其采购的供货方应进行临时评审,合格后方能进行采购。
4.6 进货验收、库存保管
a) 货物到货后,由合同签订人负责货物的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b) 货物验收后,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的地方,由合同签订人负责向发货方联系处理直至符合合同规定,其过程应记录在案。
c) 在库设备、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帐、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