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 , 若返修量超过1.2 m/m 时, 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 亦即j部(耳部)13 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 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 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
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 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 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 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 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