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上网信息审核坚持逐级审批制度,由科长、主管主任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网站内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科室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修改、删除等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信息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楚。
第十六条各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综合科及时报送动态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条。包括科室重点工作、创新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等内容,由综合科上传网站。
第十七条网站信息文本为.txt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为4:3,大小不超过500×375点阵,并要求附文字说明;音频和视频信息,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制作。
第五章安全治理
第十八条各科室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治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欺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栏目治理密码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不得把后台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网站的治理维护工作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体系公共部分,由综合科对各科室负责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动态信息的考核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信息考核内容之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政府办综合科
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