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呈批过程、时间、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领导批示内容等运作情况,经办人员要及时输入政务网办文系统。
第十二条 公文按规定呈批结束后,需拟文批复的,由承办科室拟文送签后交秘书科印发;如不需拟文批复且领导批示适宜转出的,承办科室可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表”(见附件5)将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知照执行。
第十三条 办理时限:
(一)平件:直接送领导审批的公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批;须修改后送领导审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呈批(如需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则从收齐意见之日起计)。若主办单位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而报来的,承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办意见后逐级呈批;必要时,由区府办分管领导根据区领导意见召开协调会议讨论,至取得一致意见后,承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批。
(二)急件:应即到即办,或在领导规定时间内办完。难以按时办完的,应向有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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